编辑: 梦三石 | 2018-06-04 |
9、2008年4月14日签订《耐火材料订货合同》,合同编号SHZD1-NC-01,为沙河 正大玻璃有限公司浮法一线项目提供电熔锆刚玉耐火材料, 合同总金额799.37万元. 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4天内,预付20%,验货合格后30天内付30%,合同工厂 点火烤窑后30天内支付10%, 合同工厂考核验收后30天内支付20%, 尾款20%在质保 期满后30天内付清.
10、2008年4月14日签订《耐火材料订货合同》,合同编号:SHZD1-NC-02,为沙 河正大玻璃有限公司浮法一线项目提供电熔氧化铝耐火材料,合同总金额75万元. 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4天内,预付20%,验货合格后30天内付30%,合同工厂 点火烤窑后30天内支付10%, 合同工厂考核验收后30天内支付20%, 尾款20%在质保 期满后30天内付清.
11、2008年5月13日签订《耐火材料订货合同》,合同编号:ZB-HBNB-NHCL-17, 为河北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特种浮法玻璃生产线总承包项目提供电熔锆刚玉耐火材 料,合同总金额19.2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5天内,预付10%,验货合格 后1个月内再付60%,合同工厂点火烤窑后30天内支付10%,合同工厂验收后30天内 支付10%,尾款10%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已签订11份 耐火材料供货合同,总额达4,134.18万元.
四、公司在2008年7月―12月期间预计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预计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订不超过3,000万元 的耐火材料供货合同.
2、公司预计与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及其下属公司签订不超过800万元的 耐火材料供货合同.
3、公司预计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不超过1,000万元的耐火材料 供货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以及巨石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的耐火材料供货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 生,通过参加对方组织的公开招投标活动签订协议.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确定,价格公允,定价依据合理,相关权利的约定公平、 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任何一方利用该事项损 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和利益侵占、利益输送行为发生.
六、公司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过对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文件的 认真审阅,我们认为2008年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该项关联交易经 过公开招投标的程序,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 平的.
2、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为:
1、2008年日常关 联交易经瑞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 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程序合法有效,该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经与公司董事会沟通,了解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供需情况,并查看相关的 合同,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 发生,其定价遵循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本保荐人对以上关联交易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