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8-06-04 |
不足15 日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 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
4 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 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被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此 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表格(含开标一览表、图书目录一览表) (2)出具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者情况说明. 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 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没有按要求提供的 按废标处理 (3)按照要求提交: 1.技术偏差表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2.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备品清单等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 证明投标人提 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4)其他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汇款底单) 2.招标文件
第二章附件和附表. 3.
第六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相对应的证 明文件. 4.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 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 明. 5.所投产品涉及到政策功能(中小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按 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9.2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 此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 应不予接受.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
10 投标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开标 一览表、图书目录一览表) 、技术偏差表和商务条款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 式(见附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 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码洋) ,并报出综合折扣率.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 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 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 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 所规定的分项. 11.5 投标人对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 投标. 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