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8-06-04 |
6 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 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报价不能保证一定中标.
12 投标货币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依据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的要求按
第二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 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 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 13.2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招标文件第二卷中有授 权约定的货物,则应当提供货物生产商或其指定代理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 物的正式授权书. 1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3.4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维修、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 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3.5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 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在图书目录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名称、出版商、数量、单价等,交货时出具出版商 证明. 14.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出版商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 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并在证明文件上相对应空白处画 O ,并在 O 内填写相应序号(与 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表中相对应的序号) .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 金.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 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5.7 条的规定
7 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采取汇款的形式在投标截止前提交招标代理机 构.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还. 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后无息退还(凭收款收据原件、中标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1 份、合同原件
2 份、合 同扫描件
1 份、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1 份) .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或(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有违法行为的;
或(3)中标人拒绝领取或者接收中标通知书、接受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在 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没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或(4)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自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 招标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 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 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