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8-06-05 |
900901 上电 B 股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股权、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 (草案)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11 月12 日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未就本次重大股权、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完成后的经营状况出具交易 当年和(或)次年的盈利预测报告.
本公司就无法做出盈利预测的原因出具了专 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本次重大股权、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 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申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股权、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重大股权、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司在此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并仔细阅读本报告书中 风险因素与 对策 等有关章节的内容. 公司声明 释义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广电电子、本公司、公司 指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股权、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广电集团 指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永新彩管 指 广电电子控股子公司上海永新彩色显像管 股份有限公司 电器分公司 指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分公司 管理分公司 指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 本次重大股权、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 指 广电电子将持有的永新彩管股权以及下属 电器、管理分公司整体资产和负债出售给 广电集团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 指 指上海永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协议 资产转让协议 指 指电器、管理分公司的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 指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广电电子向广电集团出售其所拥有的永新彩管 45%的股权;
2、广电电子向广电集团整体出售其下属内部独立核算的电器、管理分公 司. 根据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2004 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
200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505,429.87 万元.根据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信长会计报字[2005]第11351 号和信长会计报字[2005]第22673 号),永新彩管
2004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01,210.50 万元,电器、管理 分公司
2004 年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6,363.48 万元,合计达 407,573.98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 号《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 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的有关 规定,由于本次交易行为出售的各项资产总计在
2004 年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 占广电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