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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应以英文为准.) No.
29856 编号 [ 副本]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公司更改名称 ON CHANGE OF NAME 注册证书 I hereby certify that 本人兹证明 SHUN TAK ENTERPRISES CORPORATION LIMITED (信德企业有限公司) having by special resolution and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Registrar of Companies changed 经通过特别决议案及获公司注册官批准后,已 将其名称更改,该 公司its name, is now incorporated under the name of 现在之注册名称为SHUN TAK HOLDINGS LIMITED (信德集团有限公司) Given under my hand this Second day of January 签署於一九九一年一月二日.One Thousand Nine Hundred and Ninety-one. (Sd.) Mrs. V. Yam P. Registrar General (Registrar of Companies) Hong Kong 香港注册总署署长暨公司注册官 (注册主任 任李韵文 代行) No.
29856 [ 副本] 注册证书 本人兹证明 SHUN TAK ENTERPRISES CORPORATION LIMITED (信德企业有限公司) 於本日根咎趵谙愀圩⒉岢闪,而此公司为有限公司. 签署於一九七二年十月六日. (Sd.) SHAM Fai 香港公司注册处 (SHAM Fai 代行) C
1 C 公司条例 (第622 章)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SHUN TAK HOLDINGS LIMITED (信德集团有限公司) 之 组织章程细则 (藉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采纳) 章程细则本除外 1. 《公司 (章程细则本) 公告》 (香港法例第622H 章) 所载之规定应不适用於本公司. 释义 2. 在此等细则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此等细则」 指 现有形式之组织章程细则及所有不时生效之补充 性、经修订或被替代细则;
「有联系公司」 指 具有条例赋予该词之涵义;
「核数师」 指 当时负责履行该等职务之人士;
「紧密联系人」 「本公司」 指指具有上市规则第1.01 条赋予该词之涵义;
上述公司;
「有关连实体」 「董事」 指指具有条例第486 条赋予该词之涵义;
本公司董事;
C
2 C 「该等董事」 或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不时之董事或 (如文义所指) 出席董事会议 及投票之多数董事;
「电子方式」 指 具有条例第2(4)(c) 条赋予其之涵义;
「执行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联席董事总经理或副董事总 经理或担任本公司任何其他雇佣或行政职位之董 事;
「持有人」 指 就任何股份而言,指名列股东名册作为该等股份 之持有人;
「港元」 及 「港仙」 指 香港当时之法定货币;
「上市规则」 指 经不时修订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
「股东」 指 本公司之股东;
「办事处」 指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
「条例」 指 《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
622 章) 及包含於 《公司条 例》 之各项其他条例或任何替代条例.倘出现替代 情况,则对条例中之条文之解释应参照新条例中 之替代条文;
「缴足」 指 缴足或入账列为缴足;
「股东名册」 指 本公司股东名册及包括根趵跷慕璐嬷 之任何登记支册;
「印章」 指 根说认冈蚣疤趵竟净褡加涤兄ㄍ庞≌ 及包括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任何正式印章;
「秘书」 包括 暂委或助理或副秘书及董事会委任以履行任何秘 书职责之任何人士或法人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