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8-06-05 |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第1.01 条赋予该词之涵义;
意指单数的词汇亦包括复数,意指复数的词汇亦包括单数;
意指任何性别的词汇应包括每个性别;
C
3 C 意指人士的词汇应包括合夥、商号、公司及企业;
凡提述书面之处,须包括打字、印刷、平版印刷、摄影及其他以清楚及持久之形式 (包 括电报及传真) 表达或复制文字之方法,及倘条例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允许及 根玫忍趵⒎伞⒐嬖蚣胺ü,书面之任何可视替代者 (包括电邮或任何电子方 式) ;
或部分以一种可视形式及部分以另一种可视形式;
在上述前提下,条例界定之任何字词或词汇 (倘非与标题或文义不一致) 应与此等细则 或有关部分 (视情况而定) 具有相同涵义,惟 「公司」 则按文义所需,包括香港或其他地 方注册成立之任何公司或团体;
倘就任何目的本公司须提呈普通决议案,则特别决议案亦应有效;
及 倘只要一名人士即可构成法定人数,则会议不应被视作须由一名以上人士出席. 公司名称 3. 本公司之名称是 「SHUN TAK HOLDINGS LIMITED (信德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公司名称於一九九一年一月二日由 「Shun Tak Enterprises Corporation Limited (信德企业 有限公司) 」 易名为 「Shun Tak Holdings Limited (信德集团有限公司) 」 . 股东责任 4. (A) 股东之责任是有限. (B) 股东之责任以该等股东所持有之股份之未缴款项为限. 注册办事处 5. 办事处应位於董事会不时指定之香港地点. 股份权利 6. 对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或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所授予的任何特别权利为原则下,本公 司的任何股份在根玫忍蹩罴疤跫⑿惺笨筛接胁宦凼窃诠上⒈砭觥⒆时就嘶够 其他方面的优先、递延、合资格或其他特别的权利或限制,而该等权利或限制可由本 公司不时藉普通决议决定,如无任何有关厘定或有关厘定并无作出具体规定,则由董 事会厘定. C
4 C 7. 对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或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所授予的任何特别权利为原则下及在条 例之规限下,可经普通决议案批准发行任何股份,而发行条款规定该等股份须按或可 按本公司或股东之选择赎回.董事会可厘定赎回任何该等股份之条款、条件及方式. 修订权利 8. 在条例之规限下,当时已发行之任何类别股份於当时附有之一切或任何特别权利可在 获得持有总投票权 75% 的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下,或在获得该等股份 之持有人於其另外举行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认许下,不时可予以更改或废除 (无论本公司是否正在清盘) .此等细则有关本公司股东大会之所有条文经作出必要修 改后均适用於任何另行召开之股东大会,惟所需之法定人数为持有该类别已发行股份 不少於三分之一之一名或以上人士或其委任代表,而该类别股份之每名持有人每持有 一股该类别股份於投票表决时均有一票投票权;
任何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之该类别股 份之持有人可要求投票表决,及在该等持有人之任何续会上,一名亲身或委任代表 (不 论其持有之股份数目) 出席之持有人为法定人数. 9. 持有任何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的人,所获授予的特别权利,除非发行该股份的条款或 其所附之权利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不得当作因有产生或发行更多与其享有同等权益的 股份而有所更改. 发行股份 10. 在条例、上市规则及此等细则之规限下,董事会可行使本公司赋予其的任何权力,按 其决定之时间、代价以及条款及条件向任何人士作出股份要约、配发该等股份 (无论是 否赋予放弃权利) 、就该等股份授予购股权、授予可认购或转换任何证券为本公司股份 的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股份,惟倘发行优先股,则在适当情况下该等优先股持 有人应获得足够的投票权.任何股份均可按其将予赎回、或本公司选择或有关持有人 须予赎回的条款发行,惟: (a) 非经市场或招标方式赎回,则必须限定在某一最高价格,而倘以招标方式赎回, 则所有该等股份的持有人均可参与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