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8-06-06 |
2015 年7月29 日至
2015 年8月4日,每天上午
8 时3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5 时至
17 时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采购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1)法人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注:要求出 示身份证原件,留壹套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 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 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报名大厅(新乡市新二街与人民 路交叉口市民中心四楼;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本
七、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 年8月17 日9时00 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3 开标室(地点:新乡市新二 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市民中心四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 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本采购工程依法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监督,监督
电话: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发改委 联系
电话:0373-7553066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 联系
电话:0373-7553115 采购人: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373-7553137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371-63976168 新乡市平原新区滨湖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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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采购人 采购人: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373-755313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
22 层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传真:0371--63976168 项目名称 新乡市平原新区滨湖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内容 本标段采购内容:课桌椅、办公家具、文件柜等采购及安装 标段划分 共分为两个标段(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
第五章) 第一标段:班班通设备、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二标段:课桌椅、办公家具、文件柜等采购及安装 供货及安装期
20 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本标段投标人资 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 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时,应提供主要产品(课桌椅或办 公家具)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
4、业绩要求:具有类似的业绩合同;
5、 供应商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行 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新乡市平原新区滨湖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 - 质保期 一年. 投标预备会 不举行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签字及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装订要求 胶装,在右下角逐页编写页码. 包装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包封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正本或 副本等,在接口处须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印章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右上角注明:正(副)本 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 年8月17 日9时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