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8-06-09
2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以及报告期内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捂 盘惜售、哄 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自查报告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地产" 、 "本公司"或"公司" ) 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 亿股普通股 (含本数)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通知》 (国发[2008]3 号) 、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 号) 、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办发[2010]4号) 、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 号) 、 《闲置土地 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 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房[2010]5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以及

2012 年至

2015 年6月(以 下简称"报告期" )内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在售、在建和拟建的全部房地产开发项 目(以下简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 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出具如下自查报告:

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自查 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基金份额出资 90.

00

2 "小巨人"计划 30.00 合计 120.00

3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9月24 日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公告的《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中详细披露.根据本公司的自查,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募集资金不会投入或 涉及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关于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涉及炒地及闲置用地、捂盘惜售及哄抬 房价的自查

(一)关于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自查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 时,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 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 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 有权证书. 经本公司自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项目的情形,不 存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禁止的炒地行为,亦不存在因炒地行为而被相关部 门行政处罚或正在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关于是否涉及闲置用地的自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 (1)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 规定的 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 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 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 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 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相关用地,除采取协议 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外,该等用地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 间重新起算: (1)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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