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8-06-10 |
(一) 、
(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之三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 章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或南京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 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 该行政处罚信息,特此告知.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2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