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8-06-15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有奖举报) ,是指对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向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区县 (市) 环保局举报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长沙市辖 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奖励.

长沙市环保部门及各区县(市)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含政府雇员和临聘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环保社会监督员举报除外. 第二条 举报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的有奖举报 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市环境监察支队具体承办. 各区县(市)环保局由相应的工作机构承办本辖区的有奖举报. 第三条 有奖举报途径包括:电话(12369 或12345) 、环保

12369 微信、来信、来访、 环保部门政务网站"在线举报"专栏在线提交举报信息形式举报. 第四条 有奖举报奖金发放: 有奖举报奖金发放遵循属地负责、严格审核、优质高效、逐级发放的原则.

(一)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区县(市)环保局每年应安排有奖举报专项资金,用于鼓 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二)有奖举报遵循属地负责原则,按照"谁受理举报投诉,谁负责执行发放"到位;

(三)有奖举报奖金发放应落实"核定与发放"分离原则,由各单位

12369 环保服务热线 负责受理举报投诉、核实举报人身份信息,经联席会议审定,由局办公室按程序批准发放到 位. 第五条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

(一)湘江干流长沙段、湘江长沙

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

(二)禁燃区燃煤污染的;

(三)机动车冒黑烟污染的;

(四) 新建、 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在建 设和运行过程中未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雨水管道、槽车、灌注或者国家禁止 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 ,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 污染物的;

(六)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

将危险废物、 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相应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贮存和处置以及无 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行为;

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存在重大环境污染 隐患的;

(七)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 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八)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

(九)其他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的. 第六条 环保部门受理举报时应登记下列情况:

(一)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

(三)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

(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第七条 获奖条件: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

(二) 被举报人必须明确,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 详细地址及违法情况等;

(三)举报事项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并处理完毕,必要时,举报人可以指认违法行为现 场,协助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同一违法主体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以环保部 门受理登记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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