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8-06-16
―1―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绵住建委发〔2019〕5 号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给予蓝松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蓝松,男,汉族,四川绵阳人,中共党员,

1981 年1月生,

2007 年8月参加工作,2004 年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土木工 程专业毕业,学士学位,2011 年10 月招录至市城建监察支队, 历任中队长等职,2018 年1月至今任四大队代理大队长.

2018 年11 月绵阳市环保局督查发现,三水厂游泳池拆除 工程扬尘治理存在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情况,通过调查现场核 实发现现场建渣和裸土虽基本均已覆盖, 但覆盖用网孔隙较大;

大面积覆盖网上未加压石头、砖块等重物;

局部建渣、裸土覆 ―2― 盖不严密;

因水厂内多处燃气改迁管线开挖作业,一处管沟裸 土未覆盖,厂内局部道路有粉尘等扬尘问题. 蓝松同志身为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四大队代理大队 长,在本项目扬尘治理监管中,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以及巡查 力度不足,未及时发现和督促项目整改扬尘问题,依据《行政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市住建局局长办 公会(第18 次)2018 年12 月20 日审议,决定给予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18 年12 月28 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处分决 定, 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局申请复核;

也可自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直接向市监委或市公务员主管部 门提出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 年2月1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2月1日印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