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8-06-16 |
1 - 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绵府发〔2009〕9 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级部门保留、调整、取消和下放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 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和调整省直部门行政审 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川府函〔2008〕281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 (川办发〔2008〕46 号)精神, 《市级部门保留、调整、取消和 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经2009 年4月2日市政府第
61 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并将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 办理;
对下放为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市级部门不再办理;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转变管理方式并注明为行政机关公共 -
2 - 服务事项的项目,都要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转变管理方式并注明为行政机 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要按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有关 要求做好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 重要性,着力解决审批项目不规范、群众办事不方便、行政机关 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办事环节多、审批效能低等问题,认 真负责地抓好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工作,要对应《市级部门保留、 调整、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所列事项,结合本地实 际清理公布各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 办备案.
四、市目标督查办、市效能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将目录贯彻 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市级各部门 要加强对各地系统内清理、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业务指导. 特此通知. 附件: 《市级部门保留、调整、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目录》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
3 - 附件: 市级部门保留、调整、取消和下放 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市级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46 个部门共
323 项)
(一)林业局(3 项)
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3、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
(二)烟草专卖局(1 项)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三)经委(6 项)
1、外商投资工业项目核准(三资企业)
2、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3、成品油零售经营初审
4、煤炭生产、经营初审
5、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许可
6、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初审
(四)农业局(3 项)
1、种子生产许可
2、种子经营许可 -
4 -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识审查(川办发〔2008〕46 号、 川府函〔2008〕281 号,省下放)
(五)防震减灾局(2 项)
1、危害地震检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
2、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初审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 项)
1、药品经营许可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2)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零售)定点审批 (3)蛋白同化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审批(省下放)
2、国产医疗器械注册(第一类)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标准品、对照品审批(省 下放)
4、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省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