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8-06-16 |
4 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自股东王民先生借款余额 19,200.10 万元. 审计期间,由于其病重并辞世,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实施函证及其他替代性审 计程序,以确认此笔关联交易的准确性.
7、账户管理的重大影响 由于公司涉诉,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为了降低该事项对生产经营的 影响,公司存在使用私人账户用于资金的收支现象,并将业务流水记录于公司账 内.由于个人账户可控性及可核查性较低,在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况下,中准会计 师事务所无法确认此类账户交易已经全部记录于公司账内. 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不同于单位账户开立及使用监管的严苛性以及外部核查的便利性, 在内部控 制失效的情况下,全面核查公司使用的私人账户并不具有可行性.同时,由于私 人账户使用方式众多,银行验证程序简单,可控性低.因此,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无法确认此类账户交易已经全部记录于公司账内.
8、期后被立案调查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
2019 年2月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吉 调查字
2019007 号).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