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8-06-16

五、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审核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华微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众会字 (2019) 第3604 号】.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3 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 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并用于置换的自筹资金金 额一致,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 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234.36 万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7,234.36 万.

七、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未违背公司在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 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234.36 万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17,234.36 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微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在6个月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众会字 (2019) 第3604 号】;

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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