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8-06-17 |
12 月23 日,上午上班以后,莒南 县检察院的检察长苏波就带领部分干警 和县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驱车来到离 县城十多公里远的村民王秀香承包的山 场,详细了解了王秀香在山场生产经营 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就用电困难等问 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何 以得到县检察院检察长的牵 挂?
2005 年11 月3日,王秀 香的丈夫宋某驾驶摩托车时, 因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交警部 门认定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王秀香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书,先后提出复查、复核,并 多次到市、省上访.
2007 年1月22 日,王秀 香向莒南县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莒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肇事 对方赔偿宋某死亡赔偿金、丧 葬费等
101167 元及精神损害 抚慰金
2000 元.由于被执行 人下落不明,致使宋某的死亡 赔偿金等无法执行到位. 丈夫死了,又拿不到执行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