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6-18 |
2、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为居住用地挂牌,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2 年本) 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 亦不属于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 、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所列项目,也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 导向目录》 (苏府[2007]129 号文)和《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禁 止和限制项目;
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 产业政策.
3、与用地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根据附图
2 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图、附图
5 张浦镇 总体规划图,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因此本项目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张浦镇总体规划要求相符.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4、与地区控制规定的相符性
3 (1)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昆山市处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划定的三级保护区,根据条例第四 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 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 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本项目只是地块挂牌,实际项目建成后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纳管进入昆山 市张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条例相关要求. (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 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 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 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 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 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 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 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其三级保护区禁止行为.本项 目只是地块挂牌,后续项目建成后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处理,项目排 放的生活污水排到张浦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到吴淞江.因此,本项目符合条例相关 要求.
4、与 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 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 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区为西北侧12km的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二级保护区,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江苏省及昆山市范围内的国家级生态功能 保护区,不会导致昆山市辖区内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②与江苏省及昆山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4 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区为西南侧1.8km的丹桂园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 区) ,建设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管控区的范围内.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张浦污水处 理厂处理,不直接向附近水体排放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