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6-18

2 套,15m 排气筒

2 根.每15 台 烘干窑产生的臭气经一套水喷淋装置净化后通过

1 根排气筒排放, 每台烘干窑设计排风量为 5000m3/h 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蒸汽冷凝水部分回用, 多余部分由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道 ―― 固废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区 300m2 零排放 噪声处理 采取减振、减噪、隔声等措施 噪声达标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从事锯材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本) 》 (修正) 、 《江苏省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修订) 、 《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苏-4-府[2007]129 号文)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和产品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6]125 号文)中规定的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 政策.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修订)指出,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 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 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 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 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 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 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范围.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2011 年)指出,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 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 生产项目.本项目位于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 镀项目.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蒸汽冷凝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及生活,多余部分作为清下水 排入雨水管网.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既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又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 求.

6、规划相容性 从土地资源利用方面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 和 《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 的限制和禁止范围, 也不属于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的限制和禁止范围. 根据张家港市金红鹰纺织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见附件)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根据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见附图 3) ,项目所在地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7、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及《张家港市生态红线 区域保护规划》(2015 年10 月发布),《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

5 - 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本项目位于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外,具体如下. 表1-6 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 保护级别 红线区域 名称 主导生 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与项目相 对位置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市级 长江(张 家港市) 重要湿地 湿地生 态系统 保护 / 范围为:双山岛滩涂及滩涂所对应的水域 范围,长江张家港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取水 口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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