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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庆云县创业大道西侧,将军路南侧,根据鲁(2018)庆云县不动产权第
0000742 号及鲁(2018)庆云县不动产权第
0000766 号土地证表明,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符合庆云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相关文件见附件.
(三)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可知,庆云县共有
2 处生态保护 红线区. (1)德州市庆云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07) 位于德州市庆云县,I类红线区位于坡许村南部,刘贵村、玉皇村北部,区域面积 2.22km
2 .边界范围为一级红线区外侧20-100m,区域面积3.33km
2 .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 类型为水库. (2)德州市庆云县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1) 位于德州市庆云县, 边界范围东至杨习武村, 西至小侯, 南至山东天庆化工有限公司, 北至小徐村,区域面积1.04km
2 .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类型为裸地. 该项目不在上述各生态红线范围内, 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德州市庆云县防风 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项目西侧 1.29km 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距离其余生 态红线较远,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 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关排 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德城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程度不大,达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等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6 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的上限要求.
4、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 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1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 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 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 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 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 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