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6-23 |
24 号厂房 1~5F 建设单位(盖章): 惠州市新泓威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9 年1月10 日 中国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惠州市新泓威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惠州市新泓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晓童 联系人 谭自彬 通讯地址 惠州大亚湾西区(中海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1 号厂房第五层) 联系电话
13610420221 传真―― 邮政编码
516083 建设地点 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七路
24 号厂房 1~5F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4119 其他日用杂品制 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600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000 总投资 (万元)
12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9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58%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惠州市新泓威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中海科技(惠州)有限 公司
1 号厂房第四层、第五层,年产电子烟雾化器
600 万支.现因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需扩大生产,原有厂房不足以提供足够的生产力,拟在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七路
24 号 厂房投资建设惠州市新泓威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建设项目,拟租用弘承电子(惠州)有限 公司厂房 1-5F 进行生产,年产电子烟雾化器
500 万支/年.本项目与现有一期项目、二 期项目位于不同工业园内,为独立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从事电子烟雾化器的生产和电池组件的组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9月1日) 及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 二十
八、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中
84、电子配件组装 中规定的有分割、焊接(手工焊接除 外)、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其他则应编制环境影 响评价登记表.本项目生产过程为电子配件的焊接、组装等工艺,因此,本项目应当编
2 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经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评技术导 则及其他有关文件,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