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06-25 |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按照财政部[2010]97 号文要求出 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徐惠春、邹振荣、张义良、 钱月宝、陈瑜、黄勇斌、施健、薛文、彭晓东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徐惠春、邹振荣、黄勇斌、施健、 薛文、彭晓东分别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已发行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近亲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3)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员工股东 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784 人,已有
767 人签署了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0%. 另有
17 人因去世、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该等承诺函.该等股东持股 3,041,843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15%.
3、合计持股达 51%的股东承诺 合计持有发行人 51.22%股份的
68 名股东签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4、报告期内新增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
61 名股东,其中
60 名股东签署承诺: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上述股份. 仅有
1 名股东无法取得联系未签订该承诺,该等股东持股 155,796 股,占发行前 总股本的 0.008%.
(二)关于招股意向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 约束措施 本行承诺: 本行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董事会将在监管部门 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部分,应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