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8-06-26 |
7 投标须知1. 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1.2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否则同时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不处 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 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定义 (1) 采购人 指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本项目的委托单位. (2) 招标公司 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 投标人 指向招标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法人联合体、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 买方 指最终使用单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5) 卖方 指中标的投标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6)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 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7) 安装、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 训以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1.4 投标的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 投标邀请
8 (2) 投标须知 (3) 用户需求 (4) 采购合同(样本) (5) 合同特殊条款 (6) 评标方法 (7) 附件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招标公司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如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且该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公司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
不足
15 日的,招 标公司将酌情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2 招标项目报名期间, 如有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招标公司会及时通知已报名的投标 人,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投标人 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公司. 3. 投标总则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 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3.1.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 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 有规定) 3.1.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进行投标. 3.1.4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报价表参照附件)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 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