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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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鹤壁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 2.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5 中标人 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供货的投标人. 2.6 货物 系指与该项目项目相配套的设施、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 术资料和材料. 2.7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现场勘察、测量、安装、调试、技术协 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3.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3.3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4. 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5.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2 潜在投标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5.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鹤壁市医废中心医废处置灭菌设备(5 吨)及电加热蒸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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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6. 投标有效期 6.1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6.2 特殊情况下,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 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 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 继续有效.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进行检查;

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 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本次招标项目的 质疑问题,招标采购单位答疑回答内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 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等网站上 发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阅. 7.2 招标采购单位不组织开标前踏勘及答疑会,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了招标采购 项目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项目需求,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7.3 招标采购单位对本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澄 清或修改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等网站上同步发布.该澄清或修改的内 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变更时间应当在 《中 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至 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等网站上同步发布. 7.5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 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7.6 除招标文件中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单位所 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仅供投标单位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单位均无任何约 束力,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招标文件及答疑、变更、澄清、修改等内容为准. 8. 投标费用 8.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鹤壁市医废中心医废处置灭菌设备(5 吨)及电加热蒸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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