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07-11 |
2 万元的旧 车, 4S 店评估 1.5 万元, 你换新车还有
5000 元补贴, 加起来是
2 万元, 你要在外面卖车 再来买新车5000元补贴就没了. 这种缺乏行业道德的行为表面上怎么 卖价格都一样, 最终也不知道
5000 元差价 落到了谁手里, 车主算来算去往往还是在店 里置换了, 实际上车主们损失了应得的厂家 补贴. 这种情况只能说是卑鄙了, 对此我们 也没什么好的建议, 毕竟厂家和行业都无法 监管. 因此,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要买卖二手 车时, 要提前做准备, 了解这些猫腻、 了解行 情、 车辆信息以及交易流程手续等信息, 做 到心中有数, 尽量去正规渠道, 交易过程中 一定要把所有承诺写到合同里, 避免自己的 利益受到损害, 甚至上当受骗. 每日商报、 网易新闻、 南方法治报等 案例1 摩托司机无证驾驶撞死路人负全责
2014 年12 月31 日18 时40 分许,
52 岁的阿宏驾驶灯光系、 制动系不合格的普 通二轮摩托车沿市区主干道由东往西靠道 路侧行驶,行驶至某路段时,适遇行人阿 袁在该道路侧步行.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 撞,造成阿袁受伤,送医院抢救于
2015 年1月14 日医治无效死亡.2015 年1月20 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认定阿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阿袁 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 阿宏仅垫付了医疗费
2500 元, 没有就其他费用进行赔偿, 阿袁 的家人遂于
2015 年2月5日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阿宏和车主胡某赔偿原告共267026.01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阿宏的驾驶证已经 过期, 事故车辆即摩托车的登记所有人不 是阿宏, 而是转让该车辆给阿宏的胡某, 摩 托车除了灯光系、 制动系不合格外, 也没有 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状态 为强制注销. 在法庭上, 登记车主胡某辩称, 自己在 一年前已经将摩托车转卖给了阿宏, 并签 订协议书约定 转卖后, 所发生的一切事故 及责任由买方承担, 与卖方无关 , 因此本 次事故与自己无关, 不同意赔偿. 因该车已 强制注销无法过户, 所以该车没有办理转 卖过户的相关手续, 转让后仍然登记在胡 某名下. 法院判决 原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 阿宏因事故造成阿袁死亡, 构成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应各自按事 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交警大 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阿宏对事故负全责, 阿袁无责, 且事故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和 商业险, 故阿袁家属的损失由阿宏全部承 担. 经法院认定, 阿宏应赔偿阿袁法定继 承人的损失共 261538.8 元. 由于阿宏已经 支付2500元, 因此实际还应赔偿259038.8 元. 此外, 胡某作为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 在明知摩托车已强制注销不能转卖过户的 情况下, 将车辆卖给阿宏而导致车辆没有过 户, 其作为登记车主具有较大过错, 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 法院判决阿宏赔偿 259038.8元给阿宏家属, 胡某应对上述款项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转让强制注销车辆转让人也有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机 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人 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并 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 的赔偿责任:
(一)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 存在缺陷, 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 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