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8-07-11 |
现有项目租赁三间厂房及办公用房,本次改扩建项目 租赁剩余一间闲置厂房.根据调查,江融(郑州)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分别于
2012 年12 月和
2014 年12 月审批了两个项目,一个为江融(郑州)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21 万套采 暖节能热分摊系统项目,一个为郑州民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套人防防护设备 建设项目,同时,两个项目于
2015 年6月29 号进行了项目注销(注销申请见附件 10) , 本次项目在租赁的江融(郑州)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可行.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智能标牌、标线机及配套标线材料,经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7),智能标牌属于 C3899 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标 线机属于 C3596 交通安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配套标线材料属于 C2641 涂料 制造;
经查阅《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指导调整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已于
2018 年3月14 日取得了郑州上街产业集聚区管理委 员会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10106-38-03-010898,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见附 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规定,本项目生产的三类产品中智能标牌属于第二十七项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第78 条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中 仅组装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
标线机属于第二十四 项 专用设备制造业 第70 条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中 仅组装的 , 应编制环境影响登记 表;
配套标线材料(标线涂料)属于第十五项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第36 条 基 本化学原料制造;
农药制造;
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 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水处理剂等制造 中 单纯混合或分 装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
3 44 号)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 确定 原则,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 郑州合宇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 托书见附件 3).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实地踏勘、调查及收集资料 的基础上,对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进行了识别和筛选,并征求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 见,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本着 科学、公正、客观、严谨 的态度,并结合本工程有关资料,编制完成了《郑州合宇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年产
10000 套智能标牌、
1000 台标线机及
500 吨配套标线材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表,交由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批.
二、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概况 本次改扩建项目拟在现有项目所租赁的江融(郑州)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租赁剩余 的一间已建成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 1760m2 ,租赁协议见附件 4.根据郑州市上街区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