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8-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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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系所於每学期结束前提出下一学期拟聘兼任教师名册及相关资料,依程 人事四 5-002 序送人事室汇整办理,由人事室每年一月及七月间汇齐各系所案件,统一报 请校长核定后自学期开始日聘任. 6-
2、 各教学单位发现兼任教师聘定后之职级误缮应立即专签会办教务处课务 组(或进修推广部教务组或进修学院暨专科进修学校课务组) 、总务处出 纳组、人事室,确认职级异动,经校长核可后由人事室更正聘书职级;
出纳组补(扣)发钟点费. 6-
3、各教学单位将「须发函他机关同意兼任教师名册」送至人事室汇整,以凭办 理发函徵询同意兼课事宜.未获他学校、机关(构)同意者,不予发聘. 6-
4、各系所学期开始后始提出追认续聘需求者,应叙明理由专案签核后,始依程 序办理.聘任时,由各系所与兼任教师约定聘期起日为开始授课日期. 6-
5、简历表:各系所应确实核对各聘任人员所填写各栏资料,并请填表人於签 章处签名或盖章以确认资料无误.尤其具本职与否,及其本职所投保保险 类别,攸关兼任教师得否投保劳工保险及提缴退休金权益,各系所务必再 三确认. 6-
6、教师因故於聘约存续期间辞职,须先报经本校同意,各系所亦务必第一时 间通知人事室办理退保事宜. 6-
7、兼任教师聘任后,因学生选课人数未达开课标准,致无聘任该兼任教师之 需求者,应由系所第一时间签会人事室办理退保事宜,再陈校长核定后, 以书面叙明理由通知兼任教师,於聘期届满前终止聘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