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8-07-26
富林特( 卖方 )一般销售条件 1.

卖方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1.1 卖方是指富林特集团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根据本一般销 售条件以其自己的名义签署或履行商品销售合同或采购订 单的子公司或附属法律实体.【注:截至2017年6月30日, 富林特集团在中国拥有以下法律实体:富林特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心沙路301号, 邮编200137;

富林特(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中 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心沙路301号,邮编200137;

富林特 油墨(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中国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8 35号K-1F,邮编201108;

富林特油墨(广州)有限公司, 位于中国广州市萝岗区永和区田园路93号,邮编511356;

万恩宝印刷器材(中山)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山市 翠亨新区和敏路17号,邮编528449.】 1.2 卖方的所有销售和交付均应完全根据本一般销售条件进行, 买方下单或收货即表示接受该等条件.除非卖方另行书面 同意,否则不得适用买方不一致或补充条款和条件.卖方 的一般销售条件也应适用于未来与买方进行的所有交易. 背离本一般销售条件需要卖方明确的书面同意. 2. 合同的签订 2.1 卖方的报价不具有约束力,但必须被视为邀请买方提交有 约束力的出价.合同的签订取决于买方的订单(出价)和 卖方的书面接受.合同应完全受卖方所接受订单的内容和 本一般销售条件制约.如果该书面接受与报价不同,则该 书面接受构成卖方新的无约束力报价.口头协议或承诺只 有在卖方授权员工书面确认后才有效. 2.2 卖方保留销售文件(特别是图片、图纸、重量和尺寸数据) 和样品的所有权利.这些内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并且必 须一经要求及时归还给卖方. 2.3 卖方的现场工作人员无权代表卖方.特别是,现场工作人 员不能签订合同,不能对交付的货物(Liefergegenstand) ( 货物 )或其他条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3. 产品质量、样本和样品;

保证 3.1 除非另有约定,货物的质量完全由卖方的产品规格决定. 3.2 只有当双方明确约定根据样本和样品特性判定货物质量时, 样本和样品的特性才具有约束力. 3.3 销售目录、价格表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任何其他资料性文献 或货物的任何其他说明(例如保质期数据)中提供的信息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对货物的任何特定质量作出的保 证;

该等特定质量或耐久性的保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作 出. 4. 建议 卖方所提供的任何建议均为尽其所知而给出.关于货物适 用和应用的任何建议和信息均不得免除买方自己进行调查 和检验. 5. 价格 5.1 除非双方已约定具体价格,否则价格应由合同签订之日适 用的卖方价格表决定. 5.2 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后,卖方的货物成本意外增加,而卖方 对此不承担责任,则卖方应有权通过按比例提高约定价格 来转移所增加的成本. 6. 交货 6.1 交货应按合同约定生效.只有当双方已约定交货日期和交 货期限具有约束力、买方已向卖方及时提供执行交货所需 的所有信息或文件、且买方已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支 付任何预付款项时,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期限才具 有约束力.双方约定的交货期限应自确认订单之日起算. 如后续签订附加或补充合同,则交货期限和交货日期应在 适用时相应延长或改期. 对于卖方自身不生产的货物,交货义务应取决于卖方从其 供应商处准确及时地收到该等货物. 如果卖方交货延迟,则买方只有在(i)卖方对延迟负责, 并且(ii)买方设定的合理宽限期已届满的情况下才有权 解除合同. 6.2 如果买方没有接受交货,或者违反与卖方合作的任何其他 义务,则卖方应有权在不损害其他权利的情况下,(i) 合理地存储货物,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或(ii)按照 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6.3 如果且在买方合理接受的范围内,卖方可以充分理由分批 交货. 7. 装运、包装、风险转移 7.1 在买方没有任何其他指示的情况下,装运应采用标准包装 材料以合理的装运方式进行. 7.2 如果货物以可回收集装箱交付,则买方必须在收到产品后 30天内清空并返还该等集装箱,运费免付.买方应对其负 责的可回收集装箱发生的任何损失和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可回收集装箱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其他产品.它们仅用于 所交付产品的运输.标签不得移除. 7.3 卖方不得收回一次性包装. 7.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i)在销售合同涉及货物装 运的情况下,一旦货物交付至卖方委托的承运人,(ii)在 买方自行提取货物的情况下,一旦货物交付至买方,或(i ii)在买方授权的第三方提取货物的情况下,一旦货物交 付至第三方,则风险应转移至买方.如果买方违约,则风 险应在买方违约时转移至买方.如果货物由买方或由买方 授权的第三方提取,并且由于买方负有责任的原因而导致 延迟交付,则风险应在买方收到货物已备妥的通知之日转 移至买方. 8. 合规义务 8.1 买方负责遵守与其根据合同所开展的活动相关的所有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要求,包括管理跨境销售、进口、 储存、装运、产品转运、经济制裁以及出口管制方面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要求.上述内容明确包括所有适用 反贿赂和腐败行为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2010年反贿赂 法(英国)》、《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 及适用于买方的任何其他反贿赂、腐败、商业贿赂、洗钱 或恐怖主义融资法律.上述内容还包括所有适用出口管制 和经济制裁法律. 8.2 在不限制上述内容的情况下,买方同意其不会将任何货物 运送或转移至古巴、叙利亚、伊朗、朝鲜或克里米亚或这 些国家各自的政府.买方还同意其不会向客户出售用于扩 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任何货物,包括导弹、核武器、化 学武器或生物武器.最后,如果任何客户是符合以下情形 的个人或实体,买方不会将任何货物直接或间接转售给该 客户或通过该客户转售:(a)名列受欧盟金融制裁的个人、 组织和实体综合名单(http://eeas.europa.eu/cfsp/sanc tions/consol-list/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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