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8-07-26 |
b)买方对货物瑕疵的权利.瑕疵是指(i)货物存在危及个 人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或(ii)货物不符合保障人身 健康、个人或财产安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c)如果及在卖方已承担担保的范围内;
d)买方由于其他原因而非货物瑕疵提出的损害索赔;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或任何其他强制性 法定责任提出的其他索赔. 11. 责任限制和损害赔偿 11.1 在违反重大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卖方应仅承担合同签订时 通常可预见的损害赔偿额. 11.2 卖方不应对因违反非重大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 责任. 11.3 根据第11.1节和第11.3节的规定,卖方不会对因合同而引 起或与合同相关的任何伤害、死亡、损害或直接、间接或 后果性损失(这三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纯粹的经济损失、 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以及类似损失)(无论是合同、侵权 (包括过失)、违反法定义务、赔偿或其他方式)向买方 承担任何责任. 11.4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对因出售货物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 何索赔承担的总责任(无论是合同、侵权(包括过失)、 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方式)均不得超过直接涉及或导致责 任的货物的价格. 11.5 买方确认第11节是合理的并反映在如果没有这些规定则会 更高的价格中,买方将接受该等风险并(或购买相应的保 险).上述责任限制不得适用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损害、难辞其咎的人身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承担的任何责任以及任何进一步的强制性责任. 此外,如果及在卖方已承担担保的范围内,也不得适用. 11.6 买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 12. 产品责任 如果买方出售货物,无论是否更改,无论是否在与其他货 物进行加工、连接或混合后,如果及在买方在内部关系中 对导致责任的瑕疵负责的范围内,买方应在内部关系中就 第三方的任何产品责任索赔赔偿卖方. 13. 抵消和留置权 13.1 只有在买方的反诉无争议、可以决定或已被最终裁定的情 况下,买方才可抵消卖方的索赔. 13.2 只有在买方的反诉是依据同一份合同,且无异议、可以决 定或已被最终裁定的情况下,买方才有权主张留置权. 14. 担保 如果对买方支付能力有合理怀疑,特别是如果付款拖欠, 卖方可撤消信用期,并根据预付款或其他担保进一步交货. 如果即使在合理宽限期届满后,该等预付款或担保仍未提 供,卖方可部分或全部解除个别或全部受影响的合同.卖 方仍应有权主张进一步的权利. 15. 所有权保留 15.1 在与卖方的业务关系中任何和所有索赔全部付清之前,货 物仍应为卖方的财产. 15.2 在往来账户的情况下,所有权保留应作为卖方有权索赔余 额的保证. 15.3 所有权保留货物的处理和加工应为卖方(作为制造商)进行,但不产生任何义务.如果买方将所有权保留货物与其 他货物进行加工、连接或混合,卖方应以所有权保留货物 与其他加工货物在加工时的发票价值比例获得新货物的共 同所有权.以加工方式产生的新货物应符合适用于所有权 保留货物的相同规定.如果货物的连接或混合以买方货物 被视为主要货物的方式发生,则应视为约定买方按比例将 共同所有权转让给卖方.买方应以替卖方保管的方式持有 共同所有权. 15.4 买方只有在正常和适当的业务运作框架内才有权转售所有 权保留货物.买方无权质押所有权保留货物、提供动产抵 押权或作出危及卖方对该等产品所有权的其他处置. 15.5 作为预防措施,买方特此将转售所有权保留货物产生的所 有购买价格索赔转让给卖方,包括所有附带索赔,而卖方 特此接受该等转让.买方应有权收回转让给卖方的索赔, 直至卖方撤销.如果买方在与其他货物进行加工、转换或 连接或混合后出售所有权保留货物,则此转让应收款项应 仅约定为相当于卖方与买方之间约定的价格加上这一价格 10%的安全额度.买方获得可撤销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 托收转让给卖方的索赔.如果买方没有履行重大义务,例 如向卖方付款,卖方可撤销该等授权和产品转售权. 15.6 买方应随时向卖方提供与合同项下所有权保留货物或转让 给卖方的应收款项有关的所有所需信息.买方应立即将所 有权保留货物的任何附件或第三方针对所有权保留货物的 任何索赔通知卖方,并应提供与此相关的必要文件.买方 应同时将卖方的所有权保留通知第三方.对附件和索赔的 抗辩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15.7 买方有义务在所有权保留期间谨慎处理所有权保留货物. 15.8 如果卖方所持担保的可行价值超过所转让索赔总值的10% 以上,则卖方应有义务根据买方的要求由卖方自行选择通 过转移或转让的方式解除担保. 15.9 如果买方违反重大义务,例如向卖方付款,且如果卖方解 除合同,则即使有任何其他权利,卖方可要求买方交出所 有权保留货物,并以其他方式将其用于偿还其针对买方提 出的到期索赔.在该等情况下,买方应允许卖方或卖方的 代理人立即获得并交出所有权保留货物. 15.10 如果所有权保留在现有形式下无效,则根据目的地国家的 法律,买方应尽一切努力为卖方创建同等的担保权,不得 无故拖延.买方应配合对该等担保权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采取一切必要和有益措施,例如登记、公布等. 15.11 在卖方的要求下,买方有义务为所有权保留货物购买适当 的保险,向卖方提供该等保险的相应证明,并将该等保险 项下产生的索赔转让给卖方. 16. 商标和广告 16.1 买方不得从事、也不得授权第三方从事任何可能危及卖方 就货物所用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特别是,买 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掩、更改或删除作为卖方货物一部分 的商标和/或其他显著特征,不论是印制或附加的,且不 得包含或附加任何其他特征. 16.2 卖方提供的全部促销、广告和销售材料( 广告材料 ) 仍应属于卖方财产.买方仅可按照卖方的指示以销售货物 为目的使用此广告材料,且买方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广告材料. 16.3 如果卖方事先已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买方仅可以此 为目的宣传货物并使用卖方的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