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8-07-26 |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将公司截至
2013 年6月30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5.00元,扣除与发行股票直接相关 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0,48.6,359.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1年4月14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07A6046-33号 《验资报告》 . 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滨河支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现已更名为平安 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
443066443018010028259、 11012012101901,并于2011年4月26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709.23万元
2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决议,在规定期 限内公司使用了超募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10月将8,000万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预案》 ,2012年12月25日,公 司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 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议案》 . 根据以上决议,公司2012年12月向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 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脱硫装 置收购款共计29,751.77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29,751.77万元,共发生超募资金 存款利息净额3,601.99万元,超募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58,189.63万元.
(三)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滨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43066443018010028259,该专户仅用于托克托电厂6台(1#-6#)600MW燃煤发电机组烟 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专户 存款总余额为0元. 2012年12月,本公司将该账户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