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8-07-29 |
4000 元.鼓励扶贫工作任务重的省积 极落实省级财政投资,扶持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
四、管理要求
(一)投资计划管理 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工 作,完成项目核准.在项目业主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县级发展改革 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在建项目进展情况提出年 度投资建议计划,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和水行政 主管部门对各地上报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
4 按照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要求做好投资计划申请工作,研究提出年度 建设规模,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年度投资建 议计划提出意见,联合切块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级发展改革和水 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下达投资计划 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水 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工程建设管理 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 制、 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等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标,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三同 时 制度.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 安全,保证扶贫电站按实施方案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农村小水电扶 贫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实施进展调度 按照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各负其责的原则,在线监管小水电 扶贫工程实施情况.项目法人要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已有的项目 管理数据库,按月填报年度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开工、资金到位、 投资完成、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发展改革 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 月10 日前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四)资产和收益管理
5 中央投资和省级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县级人民政 府要明确国有投资出资人代表,建立健全国有投资出资人制度.扶 贫电站投产发电后, 项目法人每年将中央投资收益 (年收益高于 6% 的据实缴存,低于 6%的由项目法人补足 6%)存入县级人民政府指 定账户,专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 业建设,近期重点用于扶持贫困户脱贫解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当地扶贫工作完成情况适时调整受益范围、对象和方式,报省级 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省级统筹 省级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农村小水电 扶贫工程试点的推进实施、项目安排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水利部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稽察.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农村 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切实完善项目建设管理、 带动农民持续受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农村小水电扶贫 电站建设的监督管理,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项目法人是农村小水电 扶贫电站的责任主体,负责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定期上交中央投 资收益.
(三)强化社会监督 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要组建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贫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