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8-07-29

4 ― 实施能效电厂项目. 第十二条 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产业,推动建立电力需求侧 管理服务机构体系.鼓励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行业协会、 产业联盟、电能服务机构等机构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为电力 用户提供全方位的节电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评估、监测等 配套服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 产、学、研联合,建立节电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节电设备、技 术研发平台.鼓励电能服务机构等向售电企业转型.

第三章 环保用电 第十三条 环保用电是指充分发挥电能清洁环保、安全便 捷等优势,在需求侧实施电能替代燃煤、燃油、薪柴等,促进 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和清洁化发展,支持大气污染治理. 第十四条 政府主管部门应支持开展环保用电,推动在需 求侧合理实施电能替代,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扩大电力消费市 场,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十五条 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需求应优先通过可 再生能源电力满足,并在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完成 情况考核中予以合理扣除,对于通过可再生能源满足的电能替 代新增电力电量,可计入电网企业年度节约电力电量指标. 第十六条 电能替代应纳入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 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给予支持,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等渠道,结合区域内实际,制定合理的奖励和补贴办法. 第十七条 加紧实施 煤改电 配套输变电工程建设工作, ―

5 ― 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 蓄热、发热电缆、电热膜等采暖技术,为进一步推进冬季清洁 供暖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应推动工 业制造、农业生产、交通出行、大型公用及商业建筑用能等领 域电气化,不断强化电能替代服务保障,持续提升电能替代设 施、设备建设和运营水平,提高环保用电的供电保障能力,做 好环保用电的供电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 鼓励电力用户使用电能替代技术推广目录中电 锅炉、电窑炉、热泵等电能替代技术,对落后用电设备进行改 造升级,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效应.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应积极探索建立供需互动响应机制, 精准分析电网负荷裕度、投资及运营成本,发挥新型设备在需 求响应方面的作用,实现电能替代负荷与电网互动响应,提升 电力系统的灵活性、稳定性. 第二十一条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 建设和运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四章 绿色用电 第二十二条 绿色用电是指绿色电力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 动,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推进能源 绿色转型与温室气体减排. 第二十三条 支持和推动绿色用电,积极探索绿色电力消 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形式,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逐步 ―

6 ― 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就近接入配电网和就近消纳,促进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第二十四条 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能服务机构应积极 培育绿色用电消费群体,创新制定可再生能源用电模式,推动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向广大电力用户延伸,通过广泛宣传普及 可再生能源的优越性和积极意义,引导终端用户优先选用可再 生能源电力. 通过发放绿色电力证书等形式,鼓励广大电力用户购买可 再生能源电力,推动绿色用电朝市场化方向发展.鼓励政府、 国有企事业机关等率先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积极支持绿色用 电.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 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形成可再生能源局部优势区域,改 善城镇和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 第二十六条 选择需求响应资源条件好、可再生能源富集 的区域, 因地制宜开展需求响应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试点, 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探索、推广多方共赢的需求响应与可再 生能源电力消纳协同新模式. 第二十七条 积极探索 源 网 荷 友好互动系统, 借助 互联网+ 技术和智能电网技术的有机融合, 将零散分布、 不可控的负荷资源转化为随需应变的能效电厂资源,当出现可 再生能源电源波动和电网紧急事故时,引导、鼓励用电客户主 动转变为能效电厂,增强电网安全保障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消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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