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8-08-0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竞争性业务. (2)关联方资金占用 经核查,报告期初至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不存在导致公司不 符合挂牌条件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存在与安钢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结算的关联交 易,具体如下: 安钢集团设立资金管理中心, 对部分子公司及分公司银行账户进 行集中统一管理(含本公司) ,集团内部分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采取 银行转账、票据、内部转账等方式结算;

对于分子公司在安钢集团资 金管理中心的存款或占款, 由资金管理中心参照市场费率标准支付或 安钢自动化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收取费用. 根据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章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本部各子、 分公司由集团公司在银行统一办理开户,统一代管,集团本部各单位 的银行存款收支必须到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报告期内, 公司

2014 年1月至

2015 年9月与安钢集团资金管理 中心之间的资金结算关联交易为公司作为安钢集团的子公司所接受 的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行为, 符合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 从2015 年10 月开始, 公司已实现对银行账户的自主管理, 未再 发生与安钢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结算交易. 上述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 之 九 之

(二)关 联交易 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之 (3)安钢集团资金管理中心 资金结算的关联交易 中补充披露.

3、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今是 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若存在的, 请公司披露被列入名单、 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 商、律师核查前述事项,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安钢自动化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1)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安钢集团各主管部门出具 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公司和安钢集 团的《企业信用报告》,经检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 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并 根据公司和安钢集团出具的书面声明和承诺等文件,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自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回复签署之日, 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 的情形.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 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2)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以及上述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中国人民银 行征信中心出具的 《个人信用报告》 , 并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法院网、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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