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08-02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杭州杭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杭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陆法财 联系人 陆法财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三白潭村1幢 联系电话
13868090891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100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三白潭村1幢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迁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4 金属制品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5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1.
5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3%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项目由来 杭州杭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原地址位于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唐家埭 村,经营范围为金属拉丝生产.企业已通过环评审批(登记表批复[2010]335号),未经 环保验收,原生产规模为年产金属拉丝成品650吨.现企业搬迁至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 三白潭村1幢,项目用房为租用杭州长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为 256m2,经营范围不变,企业新增一台拉丝机、一台叉车并扩大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预 计形成年产Φ3.5mm-8mm钢丝750吨的生产规模.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 性.受杭州杭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收集 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国 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
2 1.1.2编制依据 1.1.2.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通 过并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0.28通过 ,2003.9.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28修订,20 08.6.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4.29修订, 2000.9.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 修订,1997.3.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004.12.29修订,2005.4.1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1 998.11.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委会,2012.2.29通过,2012.7.1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8.15通过,2008.10.1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08.8.29 通过,2009.1.1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2008.12.11通过,2009.3.1施行;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