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8-04 |
2013 年、
2014 年和
2015 年1-6 月,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3,592,395.18 元、60,591,597.50 元、80,602,832.42 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并出具了 瑞华审字[2015]
13020084 号 《审计报告》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综上,公司符合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因公司规模较小、业务简单,未设立董事会、 监事会,仅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执行董事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 司在增加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整体变更等事项上依法召开股东会,并形成相关 决议.执行董事能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勤勉尽职,监事能够对公 司的运作进行监督.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初步建立了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 负责制.监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职工监事
2 名.股东大会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作为监督机
5 构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目前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1 名,财务 总监
1 名.?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股份公司设立后,按照《公司法》 、 《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制定了《公司章程》 ,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健全了 公司治理机制. 此外, 公司还通过制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对外担保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