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8-08-07 |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南盐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湖南盐业使用募集资金增 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