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08-12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消费信用和支付结算服 务,保护贷记卡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圆鼎贷记卡品牌是由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 )委托江苏省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申请,供本行发行使用的统一贷记卡品牌,本行为发 卡机构. 第三条 圆鼎贷记卡是发卡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透支使用, 具有消费、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分期交易、信用贷款等全 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第四条 圆鼎贷记卡为人民币银联标准卡,按卡片等级 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卡;
按信息载体不同可以分为磁 条卡、纯芯片卡、磁条芯片复合卡(以下纯芯片卡和磁条芯 片复合卡统称为芯片卡) .芯片卡具备电子现金支付功能,包 括小额脱机消费、圈存、圈提、查询等;
信息存储功能,包括 记录持卡人的基础信息和相关行业应用信息等. 第五条 持卡人个人名下的多个贷记卡账户授信额度、 各种分期付款汇总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等受发卡机构
2 对持卡人设定的总授信额度上限控制. 第六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七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申请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贷记卡的申请者本人,如无 特殊说明,包括主卡申请人和附属卡申请人.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 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贷记卡卡片仅 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信用额度:也称账户授信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 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在圆鼎贷记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向发卡机构透支的最高限额. 卡类别:发卡机构根据圆鼎贷记卡持卡人资信情况、持 卡人享受特种优惠、持卡人账务处理等方面的不同而确定的 产品分类.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消费、存取现、转账交易或与相 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 项记入其圆鼎贷记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 入其圆鼎贷记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机构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 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 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 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3 实际还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现、转账等方式向发卡机构 偿还其欠款的日期,以发卡机构收到客户还款资金的实际日 期为准.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 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透支后应该偿还 的最低金额, 包括累计未还消费本金的一定比例, 所有利息、 超过信用额度的透支金额、取现本金和费用,以及以前月份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持卡人办理分期付款的,分期 付款本期入账本金和本期入账手续费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 款额. 免息还款期: 指持卡人于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 (含) 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其交易记 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为免息还款期. 溢缴款:是指持卡人实际还款金额高于全部应还款额的 部分,该部分金额不计息. 违约金:指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约定的,持卡人到期还款 日(含)前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应支付给发卡机构 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