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08-12 |
第二章 申领条件和手续 第八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 源且资信良好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
4 向发卡机构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申请 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亲自签名确认. 第九条 附属卡持卡人和主卡持卡人共享同一账户信 用额度,主卡持卡人可在账户信用额度内设定附属卡信用额 度,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均计入主卡账 户.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全部清 偿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 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有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 担清偿责任. 第十条 申请人申领圆鼎贷记卡时,应按发卡机构要求, 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并本人亲自签名确认,呈交 资信证明等证明文件.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表示其 已完全获知并同意遵守申请表、本章程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圆鼎贷记卡个人领用合约(以下简称 领 用合约 ) 、收费表及其后的修订版本中的各项规定. 第十一条 为审核申请人的贷记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 险管理或为申请人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申请人同意并授 权发卡机构在审核其贷记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或为 其提供综合化服务的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了 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 资料.
5 第十二条 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 同意领卡申请、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确定 领卡方式、领卡种类以及授信额度.发卡机构将妥善保管申 请资料,并履行相应保密义务,未通过发卡机构审批的申请 资料不予退回.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范围 为持卡人圆鼎贷记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 用额度内透支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采 用担保形式的,相关当事人应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三章 使用及账户管理 第十四条 持卡人在领取圆鼎贷记卡后,应立即在卡背 面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交易时使用相同 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持卡人可通 过发卡机构指定途径设置查询密码(适用于客户服务热线电 话语音确认身份) 、交易密码. 第十五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本行均视为持卡人 本人所为,签名仅作为持卡人认可交易的辅助措施,不作为 风险责任划分依据,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依据密码等电 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 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持卡人应承担不慎泄露密码造 成的损失.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电子现金或小额免密 交易以及授权通过第三方平台(如银联在线、支付宝、京东、
6 财付通、百付宝等)签约后的交易或签约委托代扣等协议支 付的, 记载有持卡人姓名的交易凭证或凭贷记卡磁条、 芯片、 卡号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 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十六条 带有 闪付 或 QuickPass 标识的圆鼎贷 记卡默认开通小额免密免签功能,持卡人在指定商户进行一 定金额及以下的交易时,只需将卡片靠近受理终端感应区即 可完成支付,无需验证密码也无需在打印凭证上签名.小额 免密免签功能的限额以行内对外公布的限额为准并可经公 告后调整.持卡人可通过柜面、手机银行等渠道自主选择关 闭、开通小额免密免签功能. 第十七条 持卡人一日内连续三次输入交易密码不正 确的,当天该卡片即被锁定,次日自动解锁.如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