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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页至
125 页及背页图片七十三至八
十、第456 页背 页至
460 页图
123 至图 137,并视完全转录至本控诉书) . 三十
二、 随即,第二嫌犯丁将甲丁拉到身边,向其介绍第三嫌犯庚,两名嫌犯并 一同向甲丁敬酒.当时,第二嫌犯丁和第三嫌犯庚明知第一嫌犯甲正在对被 害人作出上述性侵行,但该两名嫌犯不但没有阻止,反而分散甲丁的注意 力,该两名嫌犯的行为直接使第一嫌犯甲在作出上述性侵行为时得到彼等精 神上及实质上的支持(参阅卷宗第
123 页背页至
125 页及背页图片七十二至 八十 、 第456 页背页至
460 页图
123 至图
137 , 并视完全转录至本控诉书) . 三十
三、 当时,尽管被害人不断尝试拉出及推开第一嫌犯甲的手,但是,第一嫌 犯甲仍不断强吻被害人,并伸手在被害人裤内抚摸被害人臀部. 三十
四、 CR2-18-0404-PCC 第9页,共32 页至2018 年6月24 日约
01 时10 分,甲丁再次前来,其走近第一嫌犯甲 对其作出严肃喝止,至此,第一嫌犯甲才停止对受害人作出的上述性侵行. 三十
五、 随后,甲丁从梳化上将一直哭泣且不能自行站立的被害人拉起,并陪同 被害人及第三嫌犯庚走出店外(参阅卷宗第
126 页至
128 页图片八十二至九
十、第462 页至
464 页背页图
144 至图 155,并视完全转录至本控诉书) . 三十
六、 其后,第三嫌犯庚陪同被害人搭乘的士离开甲乙卡拉 OK 的. 三十
七、 同日(即2018 年6月24 日)约01 时38 分(监控时间约为
2018 年6月24 日约
01 时46 分) ,第一嫌犯甲与第二嫌犯丁相继离开甲乙卡拉 OK (参 阅卷宗第
128 页背页图片九十一至九十二,并视完全转录至本控诉书) . 三十
八、 第一嫌犯甲作上述行为之时及之后一直都保持清醒状态. 三十
九、 在被害人离开甲乙卡拉 OK 后,第一嫌犯甲自
2018 年6月24 日约
01 零时14 分起 , 曾多次透过微信 , 询问被害人身处何处 , 并声称要去找寻被害人, 亦曾多次透过微信向被害人道歉及请求原谅. (参阅卷宗第
38 页至
40 页之图 片,并视完全转录至本控诉书) . 卷宗所扣押光碟的影像内容在此视为完全转录.1 四
十、
1 就有关事实的增加,详见相关的庭审笔录. CR2-18-0404-PCC 第10 页,共32 页 第一嫌犯甲在自由、自愿及有意识的情况下,违反被害人意愿,其利用 被害人受酒精影响且没有足够力量反抗的身体状况,以暴力强迫被害人忍受 其两次将身体某部份插入被害人阴道的行. 四十
一、 第二嫌犯丁及第三嫌犯庚在自由、自愿及有意识的情况下,明知第一嫌 犯甲侵犯被害人的性自由及性自决,但是,该两名嫌犯仍在精神上作出支持 第一嫌犯甲的行为. 四十
二、 被害人应三名嫌犯甲、丁和庚的邀请和陪同,前往甲乙卡拉 OK 消遣. 期间,第二嫌犯丁及第三嫌犯庚在自由、自愿及有意识的情况下,明知第一 嫌犯甲当时作出侵犯被害人性自由及性自决的行为,但是,两名在场嫌犯并 没有亲身或透过他人为被害人作出促成救援而排除危险的必需帮助. 四十
三、 案发后,警方对从被害人双手手掌、指甲、颈部,以及被害人提供的短 袖上衣胸部位置的内表面及外表面、胸围内表面及外表面、牛仔裤裤裆外表 面和牛仔裤臀部外表面提取的擦拭物进行 DNA 检验,并证实相关擦拭物检 出第一嫌犯甲的 DNA (参阅卷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