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8-08-18 |
1 预期时间表
4 供股概要
6 董事会函件
8 附录一 ― 本集团的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本集团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II-1 附录三 ― 一般资料 III-1 目录CiC於本章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开门办理一般银行业务之日子 (星期
六、星期日及公 众假期除外) ;
「中央结算系统」 指 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公司法」 指 一九八一年百慕达公司法;
「公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 (清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
「本公司」 指 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股份代号: 990) ;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额外申请表格」 指 有意申请超过其於供股项下相关比例配额的供股股份的合资 格股东所适用的额外申请表格;
「除外股东」 指 根鲜泄嬖,董事就相关地区法例项下法律限制或相关海 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查询后认为,有必要或 适宜将彼等排除於供股之外的海外股东;
「最后接纳日期」 指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星期二) (或本公司可能厘定的其他日 期) ,即接纳供股股份并缴付股款以及申请额外供股股份并缴 付股款的最后日期;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释义C1C「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介人」 指 就将股份寄存於中央结算系统并登记於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 人) 有限公司名下的实益拥有人而言,指该名实益拥有人的经 纪、托管人、代名人,或其他身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或已 将实益拥有人的股份寄存於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相关人 士;
「不可撤回承诺」 指Wide Bridge与游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 (交易时段后) 订 立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回承诺;
「最后交易日」 指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 (星期五) ,即刊发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 九年五月三日有关供股的公告前的最后完整交易日;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即本章程付印前为确定本章程所载 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游先生」 指 游振华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海外股东」 指 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且登记地址位於香港境外的 股东;
「暂定配额通知书」 指 将向合资格股东发出供股项下的暂定配额通知书;
「寄发日期」 指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星期二) 或本公司可能厘定的有关 其他日期,即向合资格股东寄发章程文件的日期;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章程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
「章程文件」 指 本章程、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申请表格;
「合资格股东」 指 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不包括除外股东) ;
释义C2C「记录日期」 指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星期一) 或本公司可能厘定的有关其 他日期,即厘定股东参与供股权利的参考日期;
「过户登记处」 指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