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8-08-18 |
五、成立条件 本基金经金管会核准募集后,自公开募集之首日起三十日内(其中前十天为承销期间)募足最 低净发行总面额即新台币伍亿元,经经理公司向金管会报备并经核准备查之日为本基金成 立日.本基金成立於民国87年11月24日.
六、预定发行日期 本基金受益凭证发行日最迟不超过自本基金成立日起算三十日.
七、存续期间 本基金之存续期间为不定期限;
信托契约终止时,本基金存续期间即为届满.
八、投资地区及标的 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安定 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於国内上市及上柜股票(含承销股票)、 台湾存托凭证、基金受益凭证(含指数股票型基金、杠杆型ETF、反向型ETF及商品ETF)、 期货信托事业对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货信托基金、认购(售)权证、认股权凭证、政府公债、公 司债(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及其他金融债券.原则上,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六十以上将 投资於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关或以外销为主要营收来源之上市、上柜公司股票为主;
并於本 基金成立六个月后,投资於上市、上柜股票(含承销股票)及存托凭证之总额不低於净资产 价值之百分之七十,但依经理公司之专业判断,在特殊情况下,得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九、基本投资方针及围简述
(一)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安 定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於国内上市及上柜股票(含承销 股票)、存托凭证、基金受益凭证(含指数股票型基金、杠杆型 ETF、反向型 ETF 及商品 ETF)、期货信托事业对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货信托基金、认购(售)权证、认股权凭证、政 府公债、公司债(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及其他金融债券.原则上,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 分之六十以上将投资於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关或以外销为主要营收来源之上市 、 上柜公司 股票为主;
并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