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8-08-19 |
1 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 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破 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警告,责令 停止违法行 为,罚款.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 措施;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 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 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行政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9号) 第二十六条 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
(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 置;
(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
(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 的用房;
(四)地震监测标志;
(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六)用 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第三十六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 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其他单位移送处理)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案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本部门应当在 七个工作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不自觉履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五十
五、五十
六、六十 二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
一、二十三条. 2.监督方式: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 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