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在场的,本部门应当在 七个工作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不自觉履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五十
五、五十
六、六十 二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
一、二十三条. 2.监督方式: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 线:12345;
汕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