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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附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 Coating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发布生态环境部HJ-201 ―
158 ― 目次前言.
159
1 适用范围.16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60
3 术语和定义.160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161
5 监测方案制定.161
6 信息记录和报告.165
7 其他.166 ―
159 ― 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指导和规范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 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 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201 ―
16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 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 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 GB/T 22124.1 界定的热喷涂工序,其自行监测参考 HJ
819 或其他行业指 南.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锅炉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820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22124.1 面向装备制造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工艺知识 第1部分:通用制造工艺分类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2016 年第39 号) 《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6 年第21 号)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24.
1、HJ
819、 《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 HJ-201 ―
161 ― 3.1 涂装 coating 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技术,将不同种类的涂料涂覆在物体表面并牢固附着于被涂 物体的涂料成膜工艺. 包括涂料调配、机械预处理[抛丸、打磨、喷砂(丸) 、清理等] 、化学预处理(溶剂擦 洗、酸洗除锈、擦洗除锈和化学脱脂等) 、转化膜处理(磷化、钝化、锆化、硅烷化等) 、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胶) 、流平、固化成膜等生产环节的工序. 3.2 喷涂 spraying coat 通过喷枪或雾化器,借助于压力、离心力、电场力等,将涂料施涂于被涂物表面的涂装 方法. 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 物. 本标准采用非甲烷总烃表征.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地方标准有 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 3.4 重点排污单位 key pollutant discharging entity 指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 的重点排污单位. 本标准重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按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类执行相对应监测规定.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 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 数据和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5.1.1 监测点位 有工件涂装预处理的转化膜处理、表面改性、化学氧化等工序,且产生含第一类污染物 废水,须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所有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废水总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生活污水单独排入外 环境的还需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HJ-201 ―
162 ― 5.1.2 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1 执行. 表1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单位性质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车间或生 产设施废 水排放口 重点排污单位 流量、六价铬、总铬、总镍等 a 周 非重点排污单位 月 废水总排 放口 重点排污单位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总磷 自动监测 总氮 月(日b)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LAS) 月 季度 氟化物、总锌、总锰、总铜等 a 月 季度 非重点排污单位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总氮、悬浮物 月 季度 生活污水 排放口 重点排污单位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 总磷 自动监测 ― 总氮 月(日b)―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季度 ― 非重点排污单位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总氮、悬浮物 季度 ― 注:a 由排污单位根据废水类别,确定具体的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不产生的污染物,可不进行监测. b 水环境质量中总氮实施总量控制区域,总氮目前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待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后, 须采取自动监测. 5.2 废气排放监测 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与频次 排污单位的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2 执行. 表2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重点排污单位 非重点排污单位 预处理 机械预处理抛丸、打磨、喷砂 (丸) 、清理等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 年 化学预处理(酸洗)废气排气筒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 物等 a 半年 年HJ-201 ―
163 ―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重点排污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