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8-08-26

凡应计入投标总报价而未列入投 标总报价的一切费用,以及报价中的漏算、错算均视为已包括在 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得要求增补,结算时亦不予调整.

3、投标货币:人民币

12 疑问提出 及答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 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 截止日期

10 个工作日前凭 CA 密匙登录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会员网 上交易系统(http://www.qxnzjyzx.cn/qxnhy),在 网上提问 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 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 招标人应将澄清文件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采购文 件澄清 栏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 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 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 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 标人自己承担

13 质疑提出 及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 号)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质疑和投 诉相关规定如下:

一、质疑

1、质疑主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供 应商已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可以对本次招标活动提出质 疑.

2、提出质疑的时间: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 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对采购过程开标、 唱标环节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一次性提出;

对资格审查 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公布资格审查结果现场一次性提出;

对 项目评标过程、中标公示及结果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一 次性提出.

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开唱标质疑及资格审查质疑 可在开标现场及公布资格审查现场由投标供应商代表口头质疑, 并由采购人记录在案).

4、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

电话:0859-3370555

6、通讯地址:贵州兴义市体育中心大商汇

1 号楼

901 号

7、质疑回复时间: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注: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依法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

8 14 投标文件 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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