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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6-07-26发布 2016-10-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干扰和消除.1
5 试剂和材料.2
6 仪器和设备.3
7 样品.4
8 分析步骤.5
9 结果计算与表示.6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6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
12 废物处理.7
13 注意事项.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阴离子标准溶液色谱图
10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 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无机阴离子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无机阴离子(F - 、Cl - 、NO2 - 、Br - 、NO3 - 、PO4 3- 、SO3 2- 、SO4 2- )的离子 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T 84-2001)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1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 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两种阴离子(Br - 、SO3 2- )的测定,修订了方法的检出限;
――增加了一种淋洗液体系;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修订了样品保存时间;
――修订了样品前处理方法;
――修订了结果计算与表示.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T 84-2001)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广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甘肃省嘉峪关市环境保护 监测站、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和 湖北省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7月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10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水质 无机阴离子(F - 、Cl - 、NO2 - 、Br - 、 NO3 - 、PO4 3- 、SO3 2- 、SO4 2- )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氟化钠、亚硝酸钠等化学试剂对人体健康有害,操作时应按规 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可溶性无机阴离子(F - 、Cl - 、NO2 - 、Br - 、NO3 - 、PO4 3- 、SO3 2- 、 SO4 2- )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
8 种可溶性无机阴离子(F - 、 Cl - 、NO2 - 、Br - 、NO3 - 、PO4 3- 、SO3 2- 、SO4 2- )的测定. 当进样量为
25 ?l 时,本方法
8 种可溶性无机阴离子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表 1. 表1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mg/L) 离子名称 F - Cl - NO2 - Br - NO3 - PO4 3- SO3 2- SO4 2- 方法 检出限 0.006 0.007 0.016 0.016 0.016 0.051 0.046 0.018 测定下限 0.024 0.028 0.064 0.064 0.064 0.
204 0.184 0.07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