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8-08-28 |
一、生态环境治理方面
(一)配合做好国家海洋专项督察.
国家海洋专项督查期间, 我市收到交办件共
34 件,占全省 19.4%,其中海河水体污染问题
12 件、围填海项目问题
8 件、养殖污染问题
5 件、海岸带违建问 题4件、涉海项目影响渔民生计问题
4 件、渔港卫生问题
1 件, 截至
9 月30 日,已全部办结,办结率 100%.专项督察期间,全 市共责令整改违规占用海岸带问题
27 件,立案处罚
3 件,罚款
23 万元,案件澄清
6 件,需长期治理的问题
16 件,集中解决了 一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对全市无证水产养殖业主下达 《责令改正通知书》113 份;
对4个单位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了督 办,诫勉谈话
18 人、书面检查
3 人、提醒谈话1人.此外,还编 发海洋专项督察工作简报
37 期, 第一时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各 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案件办理情况
34 件,在《海南日报》、《海口 -
2 - 日报》海口广播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刊发或播出有关报道
131 篇, 为我市海洋督察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成功入选全国首批 "湾长制"试点城市.委托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了《海南 省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 年-2019 年)》.2017 年10 月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复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海 口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全面推行湾长制,开展蓝 色海湾整治,加强对侵蚀受损严重的岸段的生态修复工作.实施 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构建河海联动、陆海统筹的协同 治理系统规划格局,实现流域环境质量和海域环境质量的同步改 善.二是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严控陆源入海污染、海上污染, 通过实施海岸带排污口排查工程、龙珠湾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 海漂垃圾治理等工程项目,有效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美化海岸景 观.对海口市所辖海域范围内的重点陆源入海排污口、一般陆源 入海排污口、重点海水养殖区、一般海水养殖区、重点海洋功能 区域及重点围填海建设项目等
16 个监测区域实施定期环境监测, 按时向管理部门提交监测成果通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去 年全年开展海洋执法巡查检查
120 次, 日常出动执法船艇
30 航次, 执法车辆
90 车次,派出执法人员
300 余人次,完成海岛巡查
4 批次,立案
31 宗,收缴罚款 46.2117 万元.对海口近岸海域
16 个 功能区域实施
3 个航次专项监测,编写发布海洋环境监测通报
48 期.开展海口湾、澄迈湾和铺前湾入海污染源排查.编制《海口 西海岸海湾整治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市发改部门审 核通过.积极推动海口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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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陆域水产养殖整治工作.一是开展陆域水产养殖 底数调查.组织部署四个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渔业主管部门摸 清本辖区水产养殖底数,掌握陆域水产养殖分布和养殖水排放情 况.二是整治水产养殖废水.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 期间,多起群众举报件涉及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污染问题,利用落 实整改举报件问题的契机,进一步开展全市范围内水产养殖废水 整治工作.市海洋和渔业局联合属地政府在水产养殖集中的演丰 镇、三江镇组织召开水产养殖废水防治和整治部署会,近300 名 养殖户参加,执法部门向未办理养殖证的业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 书105 份,约谈规模化养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