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8-09-02

17 号)文件规定,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的节能产品. 其中,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 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 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 能产品(具体品目以 标注).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 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 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5.5 评审加分. 根据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鲁财库[2007]32 号)文件规定,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 格评标总分值的 6%的加分;

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 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6%的加分.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2019 年12 月31 日. 交付地点:莒南县境内.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要求. 服务期限:201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 效率要求:须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完成本工程.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②《公路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③本需求方案执行的第二项第三条规定的国家 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18 年9月22 日起,至2018 年9月24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 督. 请遵循客观、 公正的原则, 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并请于

2018 年9月25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 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 不满意的, 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 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朱工 联系

电话:0539-7825891

8305957 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齐鲁大厦

1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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