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8-09-02 |
3、 甲方在项目合同签定后,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手续、企业工商注 册登记、税务登记和项目工程等相关手续.
4、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连云港灌云县设立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 资开发主体,并按本协议约定通过土地公开招拍挂方式获取项目土地使 用权,签订《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 乙方投资项目须在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 接受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
6、 乙方投资项目须在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 接受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
(五) 其他事项 未经甲方许可,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业务的竞争优 势,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通过本次合作,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发苏 北地区业务,提升公司在苏北市场的影响,扩大公司产业业务的覆盖与延伸.由 于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对项目无法进行精确的投资 评估测算,该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 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 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协议中的用地面积、建设周期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 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 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 资者的业绩承诺.
3、公司暂未对本项目具体融资渠道及其可行性进行系统完整的分析研究, 存在资金筹措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