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8-09-03 |
(ii) 如一名人士从海外购买一件受 管制电器,但在香港使 用或分发该件电器,而该件电器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 地方被废弃;
(iii) 如一名人士透过网上购物从海外购买一件受管制电器,并在香港使用或分发该件电器,而该件电器是在 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废弃;
(iv) 如一名人士向本地销售商购买一件属於水货的受管制电器,而该名人士在香港使用或分发该件电器,而 该件电器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废弃;
及(v) 如一名人士(在 香港或从海外)购 买若干电气/电子组件,并装配成为一件受管制电器,供个人在香港使用 (或该名人士在香港分发该件装配而成的受管制电器), 而该件受管制电器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废弃;
(b) 提供该 5类受管制电器的拟议循环再造费的详情,并说明会 否设立收费调整机制;
若会,在调整收费水平时会考虑甚麽因素;
2 (c) 以流程表解释收集和处理受管制电器废物及徵收拟议循环再造费的整体情况,尤其是供应链上的持份者(例 如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及消费者 )将如何分担费用;
(d) 就条例草案建议的发牌规定而言,说明有多少名经营循还再造受管制电器废物业务的私营回收商会获豁免根斗衔锎χ锰趵 (第354章 )第 16条领取废物处置牌照;
及(e) 说明在过去数年,本港的回收 设施发生火警的次数.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
1 2015年 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