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8-09-05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00323) 关於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项目 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本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於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项目核准的批复》 ,现将 该项目核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 原则同意马钢在安徽省缩减钢铁总规模的前提下,实施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 公司("马钢合肥公司")环保搬迁项目.
二、 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和马鞍山市.
三、 项目的主要内容: 钢铁生产系统:主要新增工艺设施包括烧结、焦炉、高炉、电炉、转炉、精炼、连铸、热连轧机组、酸洗冷轧机组、连续退火及热镀锌机组等.产品定位於家电、轻 工等行业用高端板材以及高速车轮、大型铸钢件等产品.项目实施后,马钢本部年 产生铁
1355 万吨、钢1500 万吨、钢材
1408 万吨,马钢合肥公司具备年产
255 万 吨钢材深加工能力. 公辅设施:1 台4万立方米/小时制氧机、1 套153.3 兆瓦 CCPP 发电机组、1 座400 吨/日石灰竖窑.配套建设板材加工配售中心、钢结构加工配送中心等产业项目. 淘汰落后:项目实施后,马钢要淘汰马钢合肥公司
190 万吨炼铁和
200 万吨炼钢能 力,马钢本部
90 万吨炼铁、140 万炼钢能力.
四、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207.88 亿元(含外汇 25,473 万美元) ,其中建设投资 187.22 亿元,建设期利息 9.55 亿元,铺底流动资金 11.11 亿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 103.94 亿元,占总投资的 50%,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2
五、 其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节能评估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批复对环保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门有关 要求在已有土地围内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 标工作. 该等项目即本公司"十一五"后期结构调整规划,已於
2008 年4月29 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於
2008 年6月17 日经本公司
2007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通过.包括项目详细情况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的公告已分别於
2008 年4月30 日、2008 年6月18 日刊载於《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12 月4日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 执行董事: 苏鉴钢、钱海帆、任天宝 非执行董事: 赵建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秦同洲、杨亚达、刘芳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