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8-09-09 |
13、 上市时间及地点: 本期债券分别于
2013 年5月15 日和
2013 年5月16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8 年4月25 日至
2019 年4月24 日.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4月24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 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 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本次付息的付息时间为
2019 年4月25 日.
四、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4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五、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7 年 宿迁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对上述规定 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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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3 潞矿
01 、
13 潞矿
02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根据